潛江人質事件發生後,作為事件主要當事者之一的秦開美的身份命運問題,又引起了大家關註。原來,那位勇敢的女教師是一位有著26年教齡的代課教師,而且是所在學校140多名教師中僅有的7名代課教師之一。在潛江人看來,“她這次出名了,肯定能轉正了。”潛江市政府相關人士也透露,目前秦開美的轉正問題正在討論,已經提上了日程。
    與在危急關頭只顧自己保命而置那麼多孩子生命安危於不顧的“範跑跑”相比,秦開美雖然身為代課教師,但兩人的實際素質正好相反,簡直一個天上,一個地下。而且報道說,她教學出色。可以相信,如果因此解決她的正式教師身份問題,不僅迎合很多人的心理,也會起到弘揚正能量的宣傳激勵效應,且符合特事特辦的一貫做法。
  然而,剛剛發生的英勇少年奪刀事件,教育部門按照規定給予其補考機會而不是直接破格錄取的做法,讓人們理智地意識到了法律與規則的存在,有效提升了人們的按規則辦事觀念。也確實,制定規則就是要遵守的,良好的社會秩序就在於任何人都要遵守規則,任何事情都要按照事先制定的規則處理。法治就是規則之治,要求一切事情都服從法律,而不是讓法律去遷就特殊的人、特殊的事。這也是在法治基礎還很脆弱的國情下需要註意的問題。
  拋棄人治而建設法治,就是要樹立法律權威,改變以往那種遇事習慣於拋開法律進行特事特辦而不是在法律既定框架下解決的不良習性。法治與人治相區別的標誌,正在於在關鍵時候與重大事件中,在諸種因素交集與博弈時,看人、權力還是法律究竟誰是權威?民眾也正是在這種特殊時刻而不是日常的宣傳中,真正認識到究竟是權大還是法大。所以,在由人治向法治的艱難嬗變過程中,必須在這種萬人矚目的非常場合堅持依法辦事,要維護而不是破壞法律的權威。
  報道說,26年裡,秦開美都因不合政策錯過了兩次轉正機會。事件發生後,她想過轉正的可能性,但很快又自我否定,“畢竟政策擺在那,我不符合條件”。如果秦開美就是不符合轉正條件,為其特事特辦撕開政策口子,無疑是對法治的破壞,不是理智之舉。當然,這並不是說因為政策的限制就不應對她的英雄壯舉進行嘉獎,而是應當在法律政策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嘉獎,不宜採取不符合法律政策的方式。
  據報道,近日當地政府對秦開美和那位副書記各獎勵了1.5萬元。毋庸置疑的是,由於負有職責的需要等方面原因,政府對國家正式工作人員與非正式人員的獎勵方式可以是不同的,沒必要對秦開美和那位副書記進行同等數額的金錢獎勵,而是完全可以對秦開美給予15萬甚至50萬、100萬的獎勵。而且,作為一名柔弱女子為了保護全班學生的安全而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並可能因此而拯救了那麼多生命,也完全可以給予高額獎勵,或者廣泛聽取民眾意見給予其他更合適的嘉獎。
  此外,秦開美之所以教學出色而代課26年都沒能轉正,而且不像正式教師那樣享有寒暑假的工資待遇,且各種保險福利統統沒有、體制內教師薪金是其兩倍以上,這一方面反映了當地有關部門沒有執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相關政策的不合理。秦開美第一次錯失轉正機會,是因為湖北省的相關政策規定,1986年之前的民辦教師才有資格轉正,而第二次是超齡。這種不看稱不稱職也不考慮有沒有突出貢獻,而從參加工作時間和年齡方面一刀切的規定,也確實不合理。
  因此,雖然因為目前不符合條件不適合給秦開美轉正,但是應當引起對相關政策不合理問題的關註。而且,在廣泛論證、合理修改政策以解決代課教師這一不合理現象之前,應當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先給代課教師以相近於正式教師的福利待遇,不應當因為身份和待遇的懸殊而傷害他們的尊嚴。報道說,在副校長劉宜眼中,秦開美很少和其他同事說話,“也許是出於身份上的自卑。”也可看出這種身份與待遇差異確實損害了代課教師的尊嚴。
  總之,在法治建設進行了這麼多年並且依然步履維艱的今天,必須通過重大事件弘揚而不是損害法治精神。也只有糾正政府遇事以特事特辦為由違反法律的不良習慣,民眾不再為了期冀的結果而使感情勝於理智,而是政府和民眾都能在法律的框架下理性地看待問題並尋求妥當之策,才會穩步地踏上法治的旅途。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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