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生
  媒體近日報道,廣西、廣東、山東等地方政府在市政和基礎設施建設中拖欠施工方債務,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這些“政府債主”多為民營工程企業,因多次討債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貸支付農民工工資和債務利息,有的不堪重負瀕臨破產,有的甚至自殺輕生。(8月13日《第一財經日威剛記憶卡報》)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種約定外接式硬碟俗成的“契約”,既是對個人誠信的基本要求,也是對政府公信力的檢閱。於地方政府而言,舉債上馬一些政績和民生工程,只要經過論證、切合當地實際,並非全是壞事。但必須言而有信,按時依約還錢。
  良好的政府誠信是推動和發展社會誠信體系的有力保證。整個社會誠信體系都是由政府誠信來引導、推動和發展隨身碟。在整個社會誠信鏈條中,政府誠信處於領頭地位。政府不僅是社會誠信的監督和管理者,也是社會誠信的執行者,政府誠信對整個社會信用具有無可替代的示範、激勵作用。
  政府工作中缺乏誠信的行為是對公民誠信理念的重大打擊,對社會誠信體系產生嚴重破壞,嚴重擾亂社會的道德觀念和價值取向,導致社會信用失範。想當初,企業之所以在政府主導的基礎設施項目中帶資進場,看中的正是政府的信用。當這種信用異化成了一種將“歷史債務”擊鼓傳住商不動產花,視法院判決於“廢紙一張”的“游戲”,那政府的尊嚴和權威何在?
  “官賴”頻現,害莫大焉。它既嚴重透支政府的公信力,與構建和諧社會、誠信社會的要求格格不入,又損害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對其他欠債者起著反面引SD記憶卡導作用,加劇了中小企業生存困境,嚴重影響外來投資者對當地的信心,貽害地方長遠發展。
  國務院日前發佈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了四大領域34項重要任務,其中政務誠信居四大任務之首。在這種“大氣候”下,各級地方政府理應帶頭踐行誠信、作出表率。
  遏止“官賴”現象蔓延,既要依照政務誠信體系建設要求,為政府量身打造“不願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考核制度,更要破解“法律白條”這道難題,用剛性的法律手段,對“官賴”形成足夠的震懾。  (原標題:“官賴”令政務誠信蒙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l44klyga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